平罗县信鸽协会文件
平鸽协【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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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平罗县信鸽协会,是在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队。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县信鸽爱好者,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促进平罗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努力提高信鸽竞翔水平,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全县的信鸽竞赛活动,为我县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和增进各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友谊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平罗县信鸽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信鸽协会的意义,报道信鸽有关活动信息。
二、开展信鸽的训练和竞翔,参加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三、组织信鸽品种的交流活动。
四、保障会员正常权益。
五、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全县信鸽竞翔和有关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居住在平罗县境内的公民,拥护本会的章程,本人申请,经本会集体研究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信鸽竞翔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合理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定。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坚持睦邻和谐,“五讲四美、文明养鸽”,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本组织的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的委员会。会员代表和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县体育总会负责信鸽协会工作的人员为县信鸽协会的当然委员。县信鸽协会受县体育总会的监督、监管和业务指导。每届委员任期四年。
第八条:本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五章 奖 惩
第九条:凡会员在竞翔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给予本会经济或物质赞助者,将分别给予表彰或荣誉称号。
第十条:凡会员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违者处以警告、罚款、停止活动,取消会藉资格等处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补助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县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体育总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县信鸽协会代表大会(或委员会)通过,报经市信鸽协会、县体育总会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平罗县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
平罗县信鸽协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 抄报:市信鸽协会、县体育总会、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