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鸽协会第7届省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各赛区承办单位:
1、昆明赛区:云南省信鸽协会;
2、玉溪赛区:由玉溪市鸽协自定;
3、曲靖赛区:由曲靖市鸽协自定;
4、红河赛区:由红河州鸽协自定;
5、大理赛区:由大理州鸽协自定;
三、司放时间: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四、司放级别:500公里级(承办单位必须达到500公里级)。
五、司放地点:各赛区自选。
六、报名及参赛条件:
1、各赛区承办单位须在2007年3月15日前详细填写报名单,报云南省信鸽协会。
2、参赛单位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会员。
3、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4代码的全国统一足环。
七、参赛费用:
单位会员向会员每羽收费不得超过10元,承办单位向单位会员收费每羽不得
超过8元。
八、比赛办法:
1、在本赛区内符合500公里级距离的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参赛。
2、比赛执行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云南省信鸽协会的有关
规定。
3、承办单位只组织500公里级竞赛,其它站次不得强行要求参加。
4、报到有效期为两天,即放出次日20点止。
5、各参赛单位,必须及时按承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制定出相应的训放计划发到会员手中。
6、监放单一式二份,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
九、成绩上报:
1、各赛区,参赛鸽不满800羽,撤消本届比赛,成绩不再上报。
2、各赛区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用表六“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把该赛区的有效归巢鸽前100名汇同表一“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五“信鸽查棚验鸽报告单”(前3名)上报云南省信鸽协会。
3、各赛区必须在报表六上注明鸽主所属鸽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赛区录取的单鸽赛前100名,由省鸽协发归巢证,并正式在刊物上公布成绩。
2、各赛区前3名由省信鸽协会颁发奖杯一樽,4~6名发奖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
2007 年 1 月 1 日
云南省第23届信鸽竞翔通讯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各州、市、县、区及省鸽会认可的行业单位会员。
三、竞赛时间:200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
四、竞赛项目:300公里级(限未参加过500公里级的单位会员参加)、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单鸽赛(2007年5月29日前放出)。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规程。
2、各参赛单位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按报名单内容详细填写报云南省信鸽协会。
3、参赛鸽主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所属单位会员,并只能在本协会参加比赛,若在两个协会出现,取消所有成绩。
4、监放单一式二份,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
5、参赛鸽报到采用持鸽、电话、鸽钟、信息台均可。持鸽报到不得扣出路途时间,必须有一名其它鸽会裁判员监督。
6、各级别有效报到期:300、500公里级2天、700公里级7天、1000公里级30天。
7、必须用GPS测距到户,以分速排列名次。
8、参赛单位必须在各级别有效报到期满后20日内,把有效期内归巢前10名的成绩及有关表格报省鸽会(2002竞赛规则表格:表一、表五(报3羽)、表六、环标证、行业鸽会鸽主工作证复印件) 以邮戳为准,否则成绩无效。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单鸽赛(500公里级(300))不分雌雄录取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700、1000公里级前录取前10名,前6名各发奖杯一樽,其余发奖牌。
七、注意事项:
1、各参赛单位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中鸽协《2002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建立组织本届竞赛工作机构,并认真组织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学习2002规则和本规程内容,组织安排好本届竞赛工作。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注:1、1000公里级省信鸽协会组织放飞衡阳收费每羽20元、集鸽时间07年5月24日下午15时至17时(过时不候)在省信鸽协会集鸽。
2、必须是参加过省赛的归巢鸽才能参赛(昆明赛区)。
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
2007 年 1 月 1 日
云南省参加“第5届全国幼鸽联赛”竞赛规程
2007年由中国信鸽协会主办、各省(区、市)及中鸽协认可的行业信鸽协会承办的“第5届全国幼鸽联赛”在下半年举办。为组织举办好我省参加全国幼鸽联赛,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三、参赛单位:省属各单位会员
四、参赛办法:
1、由各单位会员用参赛报名表于6月30日前向省鸽协报名参赛(可自愿组合联赛或代放。)
2、参赛单位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单位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2007年代码24的全国统一足环。
3、参赛费:每羽参赛鸽交参赛费12元(2元参赛费由参赛协会统一交省鸽会转交中鸽协。)
4、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规程。
5、参赛协会必须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空距(参赛者鸽舍的经纬度),以分速排列名次。
6、监放单一式二份,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
五、竞赛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1月26日。
六、竞赛项目:500公里级(负5%),司放地点协会自选。
七、报到期限:有效报到时间为放飞当日19:30止
八、成绩上报:各参赛单位在比赛结束后两天内把该协会前50名赛鸽成绩用表六“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汇同表一“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五“信鸽查棚验鸽报告单”(报前3名)上报云南省信鸽协会,未按期报出成绩的,以弃权处理。
九、各参赛单位均由省鸽协委派裁判员监督竞赛工作。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单鸽赛全省统一按分速排名,录取前1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前100名由省鸽会发归巢证。
2、全省前100名上报中鸽协,参加全国排名。
3、团体赛:
(1)按各参赛单位上报成绩的前30名平均分速排列名次(不足30名的按30名计算)。
(2)团体赛录取前3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
2007 年 1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