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秋季“国庆杯”大奖赛规程 本次大奖赛,总奖金5万元。 一、指定统环1000枚(环号:2009—399001至400000),每枚售价为53元,扣除3元后,剩余50元计入奖金。(足环于2009年7月1日开始销售)。 二、司放地点: 1、预赛司放地点待定,空距200公里(±20公里)。 2、决赛司放广西宜州,空距450公里(±10公里)。 三、录取办法及奖金分配: 1、预赛设奖金5000元,取前二十名,奖金分配,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至十名各奖200元,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奖100元。 2、决赛设奖金45000元,取前二十名,奖金分配,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7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至十名各奖1500元,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奖1000元。
3、如有奖环未按计划售完,则按百分比计纳奖金。 四、团体奖: 1、录取前三名。第一名奖金1200元,第二名奖金800元,第三名奖金500元。 2、购环二十枚为一组,必须经鸽协登记、注册后方为有效。凡购环一组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团体赛。
3、具备团体资格的只能一人一棚。
4、如归巢鸽羽数相同的,按综合分速计算。 五、参加决赛的赛鸽必须是预赛的归巢鸽。 六、有效报到期: 1、预赛获奖鸽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下午19时整,其余归巢鸽不作报到安排。 2、决赛报到期3天时间(开笼之日起至第3日19时整)。如报到期满名次仍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七、有关注意事项按中鸽协2002竞翔规则以及县鸽协2008年竞翔规则执行。 八、获奖前十名由鸽协组织人员验棚,比赛成绩方为有效。 九、同一只鸽子同一赛次同时获取两项奖杯的,只发一个奖杯,可在奖杯上注明两项赛次。 十、凡鸽协组织的450公里比赛,实行一鸽一环制。 十一、本规则解释权属大方县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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