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自2016年起
1、凡个人以非法性营运、组织赛鸽比赛、训放,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严重者没收用具、罚款,追缴所得款项,移交司法部门,会员为非法营运者集鸽,取消比赛资格开除鸽会。
2、会员未经鸽会同意,非法收集彩鸽收取他(她)人钱财获利者,鸽会给予处罚 、警告。
3、个人及会员无权替他(她)人、鸽会、公棚以鸽会名义进行监放,如有需要由鸽会委派。
希望会员遵守此决定,不要造成没必要的损失、麻烦。
扎旗信鸽协会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