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公约
为加强会员自律管理,规范竞翔行为,维护会员切身利益和正常竞翔秩序,保障协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会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信鸽协会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则和章程。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竞赛行为,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三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从事危害集体活动。 第四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协会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竞翔活动,扰乱竞赛秩序; 2、为达到某一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毁伤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贬损他人; 3、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或采取舞弊行为为他人或自己获取名誉。 违反本公约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批评无效者,即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按《协会章程》有关条款处理。 本会员公约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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