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州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湖州市各区、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市首届寄养式大奖赛,参赛最近会员空距不低于500km,决赛司放地为河南罗山.
四、训放安排:可以随同市协会统一训放或私训。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2008年10月30日20:00—22:00在市协会集鸽,司放时间为11月1日上午.( 训放或比赛日预测气候恶劣或不可抗逆因素影响时,顺延或改期举行。)
六、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外省市会员以寄养制形式也可以参加,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
(二)、从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严格执行“严肃、认真、 准确、公正”的竞赛规则。本届比赛足环数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300元整。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5月1日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5月2日各分会必须把多余的大奖赛环上交至市协会,5月3日市协会公布具体参赛鸽羽数、足环号码及奖金分配方案。奖金发放为税前奖金,如遇税收问题,获奖者自行解决。
(三)、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必须一脚一环。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08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本次比赛综合前20名必须于11月9日与第八届浙大赛湖州赛区的前50名一起参加拍卖,如不参加则该鸽主所有名次,奖金全部取消。请获奖鸽主妥善保管好获奖鸽。市协会验棚之后如发现获奖鸽死亡,则必须向市协会持鸽验证。否则,奖金名次全部取消。
(六)、参赛鸽归巢后,鸽主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市协会,由市协会通知各分会立即验棚。
(七)、本次比赛售环数量如果在200枚以下的比赛取消,售环金额按3.5元/枚计算,余额退还参赛者,如果超过200枚(含200枚)以上的严格执行本次比赛的所有事项.
(八)、训翔时由湖州市信鸽协会选派有经验的裁判员担当司放、训翔工作。决赛站聘请省内外市裁判员监放并执行裁判工作。在决赛站中还将派出会员代表一名.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湖。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8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归巢后开始24小时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名次20名,1—10名水晶奖杯各一座,11—100名奖状一张.
(二)、比赛的奖金分配方案(不含税)为:总奖金【售环数量×300元/枚-4000元(放路费)-1600元(协会费用)-1500元(奖品)-10000元(11-20名)-售环数量×3.5元/枚(足环成本费)=总奖金】
冠军:总奖金的30%;
亚军:总奖金的22%;
季军:总奖金的12%;
第4—6名总奖金的20%均分;
第7—10名总奖金的16%均分.
第11—20名各1000元。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超3羽(包括3羽)但未报满20名,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入笼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本届比赛有效报到时间内(注:若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情况下二天内),若因各种原因,名次若未满3羽或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所有奖金额减去一切费用后全部纳入下一届比赛的总奖金中。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8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湖州市信鸽协会。
湖州市信鸽协会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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