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羽数:共222羽 (其中:南县93羽;安乡县129羽);总额11100元。 二、录取名次: 1、团体赛:录取前五名 2、单项赛:录取前二十名。 三、奖励方案: (一)、奖杯(牌)安排: 1、团体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4—5名各奖奖牌一块。 2、单项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4—6名各奖奖牌一块。 (二)、奖金分配(奖金:10200元): 1、 单项奖金8600元: 冠军:1700元 亚军:1200元 季军:800元 4—6名:各500元 7—10名:各350元 11—20名:各200元。 2、团体奖金1600元: 冠军:500元 亚军:400元 季军:300元 四名:200元 五名:200元 3、奖杯、奖牌,执裁费用开支900元。 (三)、具体要求: 1、单项赛 a、赛事实行“伯马制”。 b、赛事有效期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名次鸽均分。 c、赛事有效期内未到鸽,全部奖金按参赛鸽退还。 2、团体赛(8羽参赛为一个团体) a、在规定的正期内以归巢羽数多少确定排名先后。 b、在正期归巢鸽相等的情况下,以各棚户第一羽归巢鸽成绩决定排名顺序。 四、未尽事宜遵循中鸽协2002年《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由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五、2012年“南安杯”大奖赛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肖劲龙 刘海斌 委员:韩 飚 雷进国 熊 伟 杨 胜
201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