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羽数:共146羽 (其中:南县60羽;安乡县86羽)。 二、录取名次:奖金安排: 1、团体赛:录取前三名 2、单项赛:录取前十二名。 三、奖励方案: (一)、奖杯(牌)安排: 1、团体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 2、单项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 4—6名各奖奖牌一块。 (二)、奖金分配(奖金:6950元): 1、 单项奖金6150元(录取12名): 冠军:1500元 亚军:1000元 季军:700元 4—6名:各450元 7—10名:各300元 11—12名:各200元。 2、团体奖金800元(录取3名): 冠军:350元 亚军:250元 季军:200元 3、奖杯、奖牌费用开支350元。 (三)、具体要求: 1、单项赛 a、赛事实行“伯马制”。 b、赛事有效期名次未满,剩余资金由名次鸽均分。 c、赛事有效期内未到鸽,全部资金按参赛鸽退还。 2、团体赛(8羽参赛为一个团体) a、在规定的正期内以归巢羽数多少确定排名先后。 b、在正期归巢鸽相等的情况下,以各棚户第一羽归巢鸽成绩决定排名顺序。 四、未尽事宜遵循中鸽协2002年《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由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五、2012年“南安杯”大奖赛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肖劲龙 刘海斌 委员:韩 飚 雷进国 熊 伟 杨 胜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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