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经研究决定,宁津县信鸽协会举办2012年秋季特比环大奖赛。 一、特比环分A、B两组。A组每枚50元,B组每枚100元。10枚一组,每10枚带两个预备环。(50元正式环 600枚,预备环120枚)。(100元正式环100枚,预备环20枚)。 二、佩带方法:特比环为一枚国家发放的正式足环,(50元特比环号段为 2012年国家发放的正式足环, CHN-15-020001—020720。100元特比环号段为CHN-15-021001—021120。售环结束将每位会员的所买特比环号段及联系方式在宁津县信鸽协会网站公开。) 三、预备环到300公里比赛上笼前如还在,必须交齐参赛费,否则不计成绩。 四、决赛有效报到期内归2只以内只得应得奖金,其余奖金有其他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包括2只) 五、决赛有效报道期内归3只以上,名次没有报满,除应 得奖金外,剩余奖金有获奖鸽均分。(包括3只) 六、奖金分配: 五十元特比三百公里:冠军500元,亚军300元,季军200元,4—20名100元。 五十元特比五百公里: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4—10名各500元,11—50名400元。 一百元特比1—10名各1000元。预备鸽300公里上笼缴费,50元特比每增加10只环增加一个名次。100元特比增加的环,增加冠,亚,季军奖金。1—3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 七、不论售环多少奖金照发。望广大会员监督。 八、验鸽办法。 1、验鸽工作由裁判员根据报到记录核对竟翔单,判定有效或无效,但对完成报到顺序的归巢鸽,裁判员要进行抽查验鸽,处于报到前位的参赛鸽,参赛鸽主都必须作好等候通知验鸽的准备。 九、比赛纪律和申诉 1、凡发现参赛鸽主设置A、B棚或拒绝裁判上门验鸽、查棚的一律开除会员会籍,欢迎举报设置AB棚等弄虚作假的事实和线索,经查实对举报主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2、不准私自佩套其它各种足环,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有印章或藏匿电话号码等,验鸽、查棚时如发现刮开式暗号丢失,暗号不能辨别,无暗章,无足环证,本年度未经注册,赛鸽丢失死亡,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赛鸽脚趾肿大,少脚趾,足环破损、喇叭口等足环异常,赛鸽翅膀折断,被枪打,羽毛严重损坏引起丧失飞翔能力的等,均不能录取其比赛名次,并视情作出相应处罚。 3、参赛鸽主和单位,如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规程等行为,视情节处以警告,取消比赛成绩,停赛,会员除名,开除会籍,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4、比赛时信鸽归巢后,按顺序打钟,打钟时防伪豆口朝下,明、暗条必须缠在防伪豆柱上,空洞内不得出现空孔,否则成绩无效。 5、所有鸽钟提前检测并进行封钟,参赛鸽主在鸽钟中的数据,发生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公平,公正计算成绩,鸽主自负。 6、本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7、凡申诉者,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如数退 回,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回,从成绩排名表公布后24小时内接受办理申诉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十、最终解释权归宁津县信鸽协会所有。 宁津县信鸽协会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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